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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留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0日

北京物资学院留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给留学生公寓的住宿管理,创造文明、健康、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留学生公寓由北京物资学院国际学院负责管理。

第三条 留学生公寓用于接待留学生,留学生入住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第二章 入住及退宿

第四条 留学生须经过国际学院审批通过后统一安排;

第五条 凭本人有效护照、签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住宿手续;

第六条 学生应服从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内入住,安排房间时校

方尽量考虑留学生的国籍、信仰、个人特殊要求;

第七条 留学生退宿时应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八条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物资学院相关管理规定;

第九条 禁止在公寓内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第十条 禁止留宿他人,如有违反责令退宿并取消校内住宿资格;

第十一条 禁止在房间内存放违禁品、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 禁止在房间内私自拉接电线或违章使用电磁炉、电暖气、电热毯等危险电器;

第十三条 禁止在房间内、楼道内吸烟;

第十四条 禁止擅自拆卸或改装房间内的各项设施,如有故障请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禁止随便挪动客房内的家具,如有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禁止在墙壁上乱钉乱挂、踩踏脚印、乱涂乱写、张贴海报;

第十七条 晚22:00后禁止大声喧哗;

第十八条 禁止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第十九条 不得私自迁移或强占房间,必要时学校有权利直接进入房间内。房屋内空间及设备应与同屋共同使用,未经允许不得长期占用他人空间;

第二十条 如一方搬走只剩一人住宿时,在尽量照顾国籍和生活习惯的前提下,学校有权安排他人合住或进行房间调整,不同意他人合住或不服从房间调整者,须交纳两人住宿费。

第四章 处罚制度

凡违反以下任一条款者,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在校住宿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未经允许留宿他人的;

第二十二条 利用学生宿舍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二十三条 对学生宿舍造成安全隐患的;

第二十四条 签证续签后不配合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长期不配合检查房间的;

第二十六条 藏有违禁物品的;

第二十七条 将宿舍转借或转租给他人的。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外出时应关闭所有电源;房间内禁止使用电热毯、电磁炉、液化气炉、酒精炉、电熨斗、电暖气等8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否则,由此引起的火灾等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九条 离开房间时应关好门窗,房间内禁止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个人贵重物品由个人妥善保管;如遇物品被盗抢或丢失,应做好现场保护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

第三十条 不得将房间钥匙交给他人保管和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个人和公用物品遗失和被盗等一切责任均由本人负责。

第五章 收费

第三十一条 留学生在入住时每人须交纳1000元人民币押金,住宿期满时公寓管理人员检查房间后凭收据返还押金;

第三十二条 留学生应一次性交纳一学期住宿费。交纳时间为开学的第一周或第二周。逾期者将收取5%滞纳金,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一次性交清,则需到国际学院办公室填写《缓交申请》;

第三十三条 留学生在学期结束前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房,住宿费不退;

第三十四条 网费由房间所住人员共同承担;

第三十五条 入住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的房间设施及配置物品的丢失、损坏的须按原物购买或赔偿等同金额。

第六章 会客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为了保证留学生正常生活和学习,留学生公寓的会客时间为:8:00---21:00,来访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第三十七条 留学生应督促应邀来访者应主动向值班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填写《来访会客登记表》,在征得被访者和宿管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留学生公寓内会客。未带任何证件或拒绝出示证件者,谢绝进入公寓。客人离开时,应由被访问者在会客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八条 境外来访者如需留宿,应先报告国际学院后,经同意方可入住我校酒店式公寓;

第三十九条 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利和责任对违反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并向国际学院报告。

第七章 其它事项

第四十条 房间内及公共厨房内卫生由使用者自行打扫;

第四十一条 退房时应将房间恢复原状并由管理员进行检查,清空垃圾打扫干净;

第四十二条 严防火灾,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者均由个人承担,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提高防范意识,注意防盗防窃,外出及时锁门。保管好钥匙,如有丢失须及时通知公寓管理员。更换门锁或钥匙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 以节约为原则安全用水、用电;

第四十五条 讲究公德,保持安静,请勿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或从事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