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物资学院留学生招生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后期经核查以下留学生不符合我校留学生录取要求,故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签证相关文件同时作废。特此公告。具体名单如下:
如有异议,请向我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致电反映,联系电话: 010-80575100。欢迎广大师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