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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关于给予留学生VOLAPHET SAKSITH等10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公告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

根据《北京物资学院留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章处分细则,第九条无故旷课者(三次迟到早退记为一次旷课),超过50学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以下10名留学生累计不上课时数超过50学时,为严肃校风校纪,经国际学院院务会讨论决定,给予以下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VOLAPHET SAKSITH,中文姓名:刘伟,男,本科生,国籍老挝

FONGLANATH VILASITH,中文姓名:阿平,男,本科生,国籍老挝

PHIAKEO PHETSATA,中文姓名:裴思达,女,本科生,国籍老挝

VOLAVONG XIVANAK,中文姓名:李弈星,男,本科生,国籍老挝

PHANPADID XAYPASEUD,中文姓名:诸亮,男,本科生,国籍老挝

XIONG NHIAMENG,中文姓名:宋念明,男,本科生,国籍老挝

AMRIEV BAKHIT,中文姓名:周好,男,预科生,国籍乌兹别克斯坦

SENGDALA SAYFA,中文姓名:马龙,男,预科生,国籍老挝

KHAMSOUKVONGSAN PHOUMIN,中文姓名:普明,男,预科生,国籍老挝

AFOYTHAO,男,预科生,国籍老挝

受处分学生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或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国际学院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

特此公告!

北京物资学院国际学院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