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外教学实习规定
1.外国留学生校外教学实习活动,是指外国留学生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组织实施的,不获取任何劳动报酬(车贴、餐贴除外)的校外教学实习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从事校外教学实习活动。
2.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校外实习。
3.有实习需求的外国留学生可持学校出具该学生参与校外实习证明,实习单位出具接收实习证明等相关材料,向高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实习”。
4.未持实习加注的居留许可进行实习的学生,一经查处将作为违法行为处理并录入公安局留学生黑名单,将对学生未来在华的学习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二、校外教学实习办理流程
1.向留学生办公室提交《北京物资学院外国留学生校外实习申请表》(可在此通知附件中下载)
2.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由留学生办公室出具校方实习证明,学生持校方实习证明至实习单位,获取单位实习证明。
3.将校方实习证明和单位实习证明递交至留学生办公室,由留学生办公室将实习确认信息发送至出入境管理局,并复印备份。
4.留学生本人持护照、校方实习证明原件、单位实习证明原件,至出入境管理局前台办理居留许可实习加注。
三、校外教学实习注意事项
1.实习加注可与居留许可申请同时办理,需提交其他办理居留许可的相应材料。
2.单独办理实习加注的费用为400元/次,如与居留许可同时办理,按居留许可标准收费,加注免费。
3.外国留学生应在加注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相应回执后才能从事校外实习活动。
4.实习只能包含饭补、交通补助,不能牵涉工资、酬劳。
附件:北京物资学院外国留学生校外实习申请表
国际学院
20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