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留学生 >> 正文

北京物资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国际学院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15年06月13日 18: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学校国际化发展、促进学校外国留学生教育再上新台阶,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学生优良学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设立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留学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是: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层次、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留学生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学生类别包括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语言生、进修生、校际交换生以及短期班学生等。

第四条 国际学院成立“北京物资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别及奖励标准

第五条“北京物资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其经费来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以及北京物资学院为支持国家和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而设立的配套专项资金。

第六条 奖学金按留学生收费标准的不同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以及优秀留学生奖学金两类。具体资助金额如下:

学生类别

奖励类别

本科生

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

1.8万元

2.4万元

二等奖学金

0.9万元

1.2万元

优秀留学生奖学金

1.8万元

2.4万元

第三章 申请时间及条件

第七条 申请时间。学校于每年2-6月份受理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15日;优秀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10月30日。

第八条 申请人条件。申请北京物资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留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

1.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有效护照,对华友好。

2.申请人表现良好,成绩优秀,品德优良,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对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本科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以上的学历;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学士学位;

(3)普通进修生奖学金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汉语语言进修生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专业进修生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大学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4)高级进修生奖学金申请人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5.申请人未获得中国政府或者其它组织的奖励资助。

6.申请人须在我校学习一学年以上。

(二)优先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在校来华留学生上学年成绩班级排名第一,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2.在学术科研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中国或国际刊物上发表论文;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中国或国际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积极支持我校来华留学生相关工作,积极参加我校组织的校园文体活动,为我校来华留学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第九条 我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不限专业。

第十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按学校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1.《北京物资学院“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和《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个人护照复印件

3.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

4.经过公证的学习成绩单或者职称证书

5.推荐信和健康证明

6.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获奖证书或证明等

7.学校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入学的新生留学生奖学金申请人,填写 《北京物资学院“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三)在读的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人填写《北京物资学院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十一条 来我校留学的外籍学生满足申请条件均可申请。

第十二条 我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第十三条 北京物资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评审程序:

1.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来华留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国际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2.我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采取综合评分制,按总分排名先后顺序评定奖学金。综合评分包括成绩单GPA、留学生公寓表现、社会行为表现、HSK(附加分)、社团实践活动获奖等,其中,学习成绩作为主要参考标准。

3.北京物资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留学生申请情况组织初评、复评,经校领导审定后,面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四条 我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发放工作由国际学院会同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奖学金获得者,应终止其奖学金资格并收回奖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散布对华不友好言论,做出对华不友好行为;

2.参与非法社团组织活动,非法集会、结社、传教等;

3.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迟到、旷课次数达3次以上及不认真完成其他各项教学活动;

4.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奖学金获得者未能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及注册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来我校学习的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综合评分细则

一、优秀奖励积分

(一)HSK4级、HSK6级通过者分别奖1、2分。其它证书奖分标准由各系制定,原则上不超过2分。

(二)第一作者在相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2分。在非学术期刊杂志发表作品每篇奖1分,在校报、院报发表作品每篇奖0.5分。

二、考勤积分

全勤者记3分,缺勤1次记2分,缺勤2次记1分,缺勤3次记0分,缺勤超过三次按每多一次多扣一分计算,缺勤最多不能超过6次,如果超过则撤销学生奖学金资格及申请资格,按学校财务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迟到,早退按缺勤处理,请假三次以内不扣分,超过三次按缺勤处理。

三、宿舍卫生安全积分

未接到噪音投诉记一分,无酗酒吸烟记一分、无违规使用电器记一分,不违规留宿非国际学院访客记一分,干净整洁记一分,无损坏宿舍设施记一分,无夜不归宿记一分,学期最高限15分;

四、考核办法

(一)优秀奖励积分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准。

(二)考勤积分参照任课教师提供的考勤记录进行计算。

(三)宿舍卫生安全积分参照查寝记录及投诉记录进行计算啊,如果出现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情况,则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分数。。

 

附件2

社会活动积分细则

一、积分标准

(一)学生会主席奖1.5分,部长奖1分,干事奖0.5分。

(二)因做好事、遵纪守法受学院通报表扬者每人次奖1分。

(三)参与由学校、学院组织各类集体活动,每人每次奖1分;参加由学校、学院组织的比赛,每人每次奖1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2、1.5、1分,院级分别奖1.5、1.2、1分。

二、考核办法

(一) 学生干部及时完成国际学院的学生工作安排,并积极策划学期集体活动。

(二)学生干部出现旷会、失职在平时积分中每次扣0.5分。

    (三)通报表扬,比赛等奖励积分以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准。

国际学院

201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