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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服务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0日

一、 外国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破坏公共秩序 ,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活动。

二、 外国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京物资学院的校规校纪,因本人违反中国法律而发生刑事和治安案件,由中国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校纪校规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 学校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提倡并支持外国留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但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且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四、 外国留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园内非法游行或集会。

五、 外国留学生不得在校内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车、汽车等机动车;在校内驾驶机动车时,需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辆在校内禁止鸣喇叭,出入院门的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院内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六、 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相关规定进行校外教学实习活动。

七、 外国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外出请假。

八、 外国留学生不得在校内、外酗酒、赌博;严禁在校内打麻将等,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严禁起哄、摔砸酒瓶、打架、斗殴、持械行凶等扰乱公共秩序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九、 外国留学生不得在宿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如有违反责令退宿并取消校内住宿资格。特殊情况须报经学生公寓中心批准。

十、 外国留学生不得擅自拆、迁、损、毁校园设施和交通、监控设备。

十一、 外国留学生不得在公寓内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楼内燃烧废纸、杂物。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者均由个人承担,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学校如遇火灾、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请拨打校内报警电话:8953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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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办公室综合事务,国际学院留学生日常管理:叶婷婷老师 89534422 8953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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